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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8-12-24 10:42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99号 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已废止】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9号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总计83个8位HS编码(含154个10位HS编码)。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