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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0-12-29 16:14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3号 关于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103号 【发布日期】2010-12-29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尿素33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附件:201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