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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11-23 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60号  【发布日期】2006-10-27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