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11-23 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06-10-3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