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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11-23 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06-10-3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