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旅游局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6-06-09 1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发布文号】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2005-02-17
【实施日期】2005-02-17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二、删除第七条。
本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日韦
商务部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国家旅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