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7-06-01 09:15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7-02-28
【实施日期】2007-03-01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现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