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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7-07-02 11:4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公布《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07-05-28   【实施日期】2007-06-10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