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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7-02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07-05-2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