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7-02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07-05-2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