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5-30 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4-01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