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2-07 1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6年第94号
【发布日期】2006-12-22
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钨、锡、锑生产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公告为依据。
附件:一、《钨行业准入条件》
二、《锡行业准入条件》
三、《锑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