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4-04 13:4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年第7号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07〕第7号
【发布日期】2007-02-28
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3月8日起,《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知》(银发〔2000〕58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