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7-05-14 09: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公布《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7-03-10
【实施日期】2007-04-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一: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附件二: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三月十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