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12-14 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07-09-30
【实施日期】2007-10-01 至2007-12-31止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则号列:120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