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7-07-05 1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07-06-11
【实施日期】2007-08-01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