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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9-02-27 1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 第546号 【发布日期】2008-12-31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