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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9-06-15 1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公布烟制品进出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6-0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