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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09-10-15 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9-09-04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