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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09-01-14 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2号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2号 【发布日期】2008-12-22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内容,海关总署对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正式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2009年版《规范申报目录》、《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