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1-01-25 15:01
商务部关于补充下达2010年锡及锡制品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863号
【发布日期】2010-1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补充下达2010年一般贸易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
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按照相同标准,利用同一公式进行计算。因此,涉及外资企业的锡及锡制品2010年全国出口配额总量增加300吨,扣除此次下达给升贸公司的50吨,剩余250吨可用于配额调剂。
请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按照相同标准,利用同一公式进行计算。因此,涉及外资企业的锡及锡制品2010年全国出口配额总量增加300吨,扣除此次下达给升贸公司的50吨,剩余250吨可用于配额调剂。
请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十月九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