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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1-01-25 15:35

商务部关于调整下达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815号 【发布日期】2010-09-15 上海市商务委、江苏省商务厅、山东省商务厅、河北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广东省外经贸厅、内蒙古商务厅、宁夏商务厅、新疆商务厅、建设兵团商务局,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43号公告,商务部对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了调整安排,补充备案了12家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现下达备案企业和调整分配结果。   请各企业认真执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企业即可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成品油(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件: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外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