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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2-04-18 1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2-0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1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