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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2-04-18 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11-12-30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