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2-09-28 1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2-08-06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8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