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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2-07-11 1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12-05-18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