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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3-12-26 1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6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3-10-31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