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署公告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4-08-13 1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7-0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