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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4-11-19 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4年第68号
【发布日期】2014-09-15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9月22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4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石家庄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4年9月1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