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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5-08-13 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5-6-19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经法国农业、食品、渔业、农村事务及土地整治部推荐,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委员会向我局申请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波尔多(Bordeaux)质量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6月19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