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6-05-31 1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6-04-0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6-05-31 15:55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6-04-0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