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6-08-26 1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6-6-23
【实施日期】2016-7-1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