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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7-11-23 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7-9-4
  【实施日期】2017-9-1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