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7-11-23 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7-9-4
【实施日期】2017-9-1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
二、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上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9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