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7-09-28 1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17-7-31
【实施日期】2017-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海关受理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安佳脱脂奶粉”的原产地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原产地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作出的上述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7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