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6-04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5日
【实施日期】2018年6月1日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