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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6-04 1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doc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doc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doc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doc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