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4-28 15: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