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4-28 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18-01-25
【实施日期】2018-02-05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25日批准《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2月5日起执行,原《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