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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9-12 1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82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4日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7月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