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1-02 1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18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项目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