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8-02-28 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7-11-08
【实施日期】2017-12-01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