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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2-28 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5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为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在定期公布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统计项目。自2018年11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www.customs.gov.cn)在线查询按进出口商品、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目的国(地区)、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及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统计项目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在线查询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