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8-20 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78号
【发布日期】2018年6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