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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18-04-11 1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8-01-29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规章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上述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
     3.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登记表
     4.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9.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13.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表
     14.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
     15.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16.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不予备案通知书
     17.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延续申请书
     18.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公用物品申报单
     19.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20.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境外添装燃料物料申报单
     21.舱单备案登记表
     22.舱单变更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