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0-11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7日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四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证书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