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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4-27 1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02-08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