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5-02 1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03-05
【实施日期】2018-04-06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3. 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