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09-12 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4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18年7月6日
鉴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正式公布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18年7月6日00时01分起对从中国进口约34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2018年第5号公告),中国海关对原产于美国的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美方对我加征关税措施生效后即行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