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1-21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13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