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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1-21 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7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8年第13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2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度菜籽粕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的菜籽粕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印度菜籽粕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