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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2-27 16: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59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