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8-10-12 1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11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