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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30 0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181226

【实施日期】201911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20191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附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